关于对我市民爆物品远程监控升级改造的有关通知
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
宁爆协〔2017〕 22号 签发人:张锦光
关于对我市民爆物品远程监控升级改造的有关通知
各涉爆单位:
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安部《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》和福建省公安厅在厦门召开的《民爆物品末端视频监督管理现场会》精神,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当前复杂形势和现有远程监控为基础,于今年7月底进行工作部署,委托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负责对我市原有运行多年,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程度相对较低的远程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扩容改造。通过2017年5月 19 日第十三 次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商讨,将远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程(含:领先的视频图像处理技术、视音频编解码技术、流媒体网络传输技术、视音频数据存储技术、专用集成电路技术)由宁德锐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进行分析初步预算约需工程造价,建设储存和施工现场的智能化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系统,治安支队、当地治安大队、辖区派出所和涉爆单位,提供一套稳定、高效、安全的共享平台,以达到福建省公安厅民爆物品末端视频监督管理现。
为此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、报支队领导同意,要求在宁德全市内生产、销售单位,实施爆破工程爆破作业单位(含:营业性单位分支机构和驻宁重点项目在2017年9月20日内尚未竣工的)爆破作业单位提高自律管理意识,和极参与共同建设。
一、主要管理目标:
以先进的科技手段对原有远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,全面扩大行政监管范围,为我市民爆行业一体化管理提供服务平台,营造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更加有效。
二、拼盘资金来源:
1、本地营业性、非营业性(含分支机构)爆破作业单位,以在宁的民爆物品仓库数量为单位,每个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承担10000元。
2、宁德市联盛公司(含各县分支机构)销售单位,以民用爆炸物品仓库为单位,每个仓库承担6000元。
3、在我市辖区内的驻宁重点项目单位,在2017年9月20日后,仍然需继续使用民爆物品的,每个仓库承担8000元。
4、上述仓库以公安机关验收合格为准,所有费用由协会统一管理,实行监督调配、专款专用。
三、缴款方式与启用时间:
1、到目前为止未缴纳的单位,需在2017年9月20日前将以上费用汇入宁德市锐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公账户,如在9月20日尚未缴费的单位无法接入新信号和监控受限,将会带来爆破施工或其它不必要的影响。
2、汇款承建单位。
账户名称:宁德市锐宇网络技术有限公司
账号:132 001 010 400 133 06
开户银行:农行宁德分行
联系电话:18065933055 小詹
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
2017年8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