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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转发宁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《做好高温、雷雨天气下危爆物品 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

点击数:1886 发布时间:2017-08-07


关于转发宁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《做好高温、雷雨天气下危爆物品

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》

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单位

夏季高温、炎热、雷雨天气多发,容易引发民爆物品、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安全事故。各地应高度重视,深刻吸取河北邢台宁晋县“7.12”非法烟花爆竹窝点爆炸事故教训,采取有效对策措施,切实做好当前高温、雷雨天气下民爆物品、烟花爆竹等危爆物品储存环节安全监管,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防止发生危爆物品爆燃事故,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。

一、督促自查自纠,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。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组织辖区民爆物品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,全面检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,应对高温雷雨天气管理制度是否落实,安全隐患是否整改;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、建档和监控制度,落实主要负责人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,做到整改责任、措施、资金、时限和预案五到位;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,要强化内部员工动态管理,及时掌握发现异常情况,严防发生内盗或内外勾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

二、深化安全检查,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要以开展雷霆行动为契机,组织警力对辖区民爆物品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采取实地查看、实物核对、台账检查、系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逐一开展安全检查,严查各项管理规章、制度落实情况。要检查储存仓库是否符合安全条件、存放是否符合规定;人防、物防、技防、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及防热、降温、通风、防潮等措施是否落实;防雷设施检测是否开展等。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,要检查是否销售超标、违禁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,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,是否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;对排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、经营行为的,要及时通报安监部门依法查处。对仓库、经营场所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,要逐条记录出具整改通知书,具体指出隐患部位,明确提出立即整改意见,交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。整改时限到期后,要组织人员进行回查确认整改情况;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,依法责令停业整顿;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要依法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三、强化安全监管,切实消除潜在安全隐患。各地对缴获并储存在涉爆企业仓库的非法爆炸物品、烟花爆竹,要落实保管责任,对于符合销毁条件的,要认真制定销毁方案,抓紧组织销毁,必要时可邀请专业人员现场指导。对不同警种收缴、集中寄存待销毁的非法爆炸物品,要指定部门检查指导,严格按照安全要求储存,确保存放安全,严防一存了之、无人过问。各地在开具民爆物品、烟花爆竹购买证和运输证时,要及时掌握企业储存仓库内民爆物品或烟花爆竹的实际存量。根据实际存量合理开具购买证和运输证,严禁企业超核定库容量储存。

接此通知后,请迅速传达至基层派出所和辖区涉爆企业,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

宁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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