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>>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安厅《关于组织爆破作业单位开展“守法规、除隐患、保安全”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》

点击数:2270 发布时间:2017-05-26

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

宁爆协【201706

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安厅《关于组织爆破作业单位开展

“守法规、除隐患、保安全”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》

各市、县(区)公安局(分局)治安支队、大队,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:

为进一步落实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、不肇事,全面策应我省重大活动安保工作,总队决定从3月20日起至7月31日组织全省爆破作业单位开展“守法规、除隐患、保安全”主题教育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目标

通过安全主体教育活动,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全面熟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知识,进一步强化守法遵章意识,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本质能力,严格规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,全面落实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,确保民爆物品不流失、不炸响、不肇事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(一)动员部署阶段(3月20日至3月31日)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召开一场动员部署会,召集辖区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传达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通知精神,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、工作要求,解读相关法律法规。

(二)学习教育阶段(4月1日至4月20日)。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制定详细的学习教育计划,认真组织爆破从业人员,集中学习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》《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》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》等法律规定。

(三)自查自纠阶段(4月21日至5月30日)。组织企业开展对照检查,全面查找本单位储存库管理、爆破施工、从业人员、民爆物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列出清单,制度方案,立整立改。

(四)检查督促阶段(6月1日至6月25日)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力量,围绕辖区爆破作业单位学习教育、隐患查纠情况开展全面检查。省、市公安机关组织抽查,重点检查各县(市、区)工作落实及成效。

(五)建章立制阶段(6月26日至7月31日)。认真总结企业好的经验做法,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、隐患整改、安全教育、岗位责任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并通过现场会等方式予以推广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组织部署要到位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是此次教育活动的主要组织方,不但要深刻领会开展企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,更要以实际行动全力推进工作开展。既要全面摸清辖区爆破从业单位,确保受教育对象一个不漏,又要全面收集学习资料,让企业有东西可学。

(二)检查监督要有力。既要主动服务企业,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指导企业开展活动,帮助发现整改隐患,又要讲究方式方法,通过调阅资料、组织考试、突击检查等方式,切记掌握企业开展教育活动的真实情况。对活动搞应付、走过场的单位,要责令返工重来

(三)活动成效要明显。要通过安全主题教育活动,帮助企业实现“三高一少”目标。即:从业人员对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的熟知程度、企业管理主题意识、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高,民爆物品安全隐患明显减少。涉区市公安机关部门要按照这一标准。组织抽查,集中通报,督促属地公安机关抓好主题教育活动。

各地工作请于8月5日前报总队枪爆办。

宁德市民爆物品行业协会

2017年3月10日